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作者:苏鸿鹏 时间:2022-09-26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庆师范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现拟定2022年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一、认定细则

1.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8)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3.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4.认定困难等级

(1)特别困难。将第(一)至第(六)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

(2)困难。将第(七)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

(3)一般困难。将第(八)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

二、申报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由市、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本专科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3.身份核验。各地各校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和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佐证材料。纳入我省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等可由学生提供。

4.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系统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报送相关材料

(一)报送材料时间

1.学院备案材料:相关贫困类型的证明材料、《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保存时限五年。

2.认定材料(纸质版)上报:《2022年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认定材料(电子版)上报:《2022年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发送电子邮箱。

4.相关材料(电子版)上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送电子邮箱。

(二)报送时间

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发送给李欣航老师,电子邮箱为187147083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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