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刘烁 时间:2023-09-10 点击数:

各班级、团支部: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在籍学生。

2.本制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自评、民主评议和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权重打分制。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7. 申请贫困生资格的学生需每学年上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家庭经济具体情况。

8.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新的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10. 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11. 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及等级报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12. 学校级认定小组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3. 学院参考认定的贫困生班级排名顺序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详细评选办法见《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14. 具有低保证和学校认定合格的建档立卡学生,在班级的等级排名为最高级(排名优先是因为国家政策要求,不受评定结果影响,在班级排名中此类学生一起排名);第二级别为孤儿、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或单亲特困;第三级别为人多地少、无工作、收入特低等经济收入非常有限的贫困学生。(因下发名额远远小于贫困生数量,因此等级划分与评选等级会有相应不对等)

15. 贫困等级排名评选原则上不受学习成绩影响,但是在同一个贫困程度和级别者可适当考虑学习表现优秀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委员会机构组成

组  长:徐媛

副组长:苏鸿鹏、李海波、杨小丽、李欣航、刘烁

 员:班导生(大一学生认定时参加)、班委会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能申报贫困生资格

(1)休学期间的学生。

(2)当兵未复学的学生。

(3)生活铺张浪费、品行不端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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