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考生开具身份证明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0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参加考试。如没有办理好相关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丢失。请各二级院要求考生按考试规定到办理有关证件(学生证到学工处办理,身份证件到相关公安户籍部门办理)。

因时间紧张来不及办理相关身份证件的考生,请各二级院在对考生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教务处统一设计的考生身份证明格式,为考生开具相关证明,并将本二级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于12月19日前统一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考试期间,学校将对开具考生身份证明考生进行重点检查。

教务处

2017年10月20日

考生身份证明(学生用)

姓 名


性 别


照片粘贴处

(二寸)

骑左下角加盖学院

公章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班 级


考试类别

(四级或六级)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学生证号


辅导员审核签字


书记审核签字


·························骑线处加盖学院公章·························

考生身份证明(存根,报教务处备案)

姓 名


性 别


照片粘贴处

(二寸)

骑左下角加盖学院

公章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班 级


考试类别

(四级或六级)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学生证号


辅导员审核签字


书记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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