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苏鸿鹏 时间:2022-09-26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庆师范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现拟定2022年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
8.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9.省属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细则
1.原则上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供养(高校此类人群极少,但不排除)要给予一等助学金,如一等助学金名额不够依次顺延等级。
2.具有低保证和学校认定合格的建档立卡学生,在班级的等级排名为最高级(排名优先是因为国家政策要求,不受评定结果影响,在班级排名中此类学生一起排名)。
3.第二级别为孤儿、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或单亲特困;第三级别为人多地少、无工作、收入特低等经济收入非常有限的贫困学生。(因下发名额远远小于贫困生数量,因此等级划分与评选等级会有相应不对等)
4.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三)年级评选推荐。各年级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本年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四)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年级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机构组成
组 长:徐媛
副组长:苏鸿鹏、李海波、李欣航、刘烁
组 员:班主任、班导生(大一学生认定时参加)、班委会成员
六、报送材料
1.各学院要统一使用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规范填写。
2.附件2:《2022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PDF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
3.附件3:《一卡通模板》(电子版)
4.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须经宏检验)
5.于10月5日前,将本院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