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苏鸿鹏 时间:2023-09-29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现拟定2023年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细则

1、2023年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个名额,在大二年级以及以上年级中评选,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择优选取(学习成绩优先)。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10%,且不能有挂科情况。

(6)如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具体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认定条件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如有需要请自行查阅压缩包中相关文件。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年级评选推荐。各年级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本年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四)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年级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国家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机构组成

组  长:徐媛、李宏博

副组长:王健、贾美娟

组  员:苏鸿鹏、李海波、杨小丽、李欣航、刘烁、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四、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报送(备案)材料

1.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应用楷书,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填内容须与《审批表》中的内容一致。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

4.(评选结果出来后上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字数2000字左右,纸质稿一式一份,要有封面,左侧装订,电子版发邮箱。

5.专业成绩单,成绩由高到低按平均分进行排序,请在学生姓名处做标记,并在右上角标注专业总人数和学生排名。

6.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请在学生姓名处做记号,并在右上角标注专业总人数和学生排名。

(二)报送时间

于10月8日前,将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包合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发送给李欣航老师,电子邮箱18714708391@163.com。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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